問:城市綠化樹木能砍伐嗎?
答:城市樹木是城市生態系統的核心組成部分,不僅承擔著美化市容、調節氣候、凈化空氣的重要生態功能,更在涵養城市文化底蘊、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城市綠化受法律嚴格保護,擅自破壞城市綠化的行為將付出法律代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砍伐。若城市綠化樹木因遮光、影響管線、安全隱患等問題確需處置,必須嚴格依照《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向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報批獲批后方可處置,切莫因一時便利而觸碰法律底線,共同守護我們的綠色家園。
【普法小貼士】
《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
第二十八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遷移樹木;確無遷移價值的,經批準可以砍伐樹木:
(一)對人身安全、公共安全構成威脅或者嚴重影響居住采光、通風,通過修剪不能有效治理的;
(二)城市建設或者城市基礎設施維護需要的;
(三)因樹木生長撫育需要的;
(四)發生檢疫性病蟲害或者其他嚴重病蟲害,未能有效治理的;
(五)樹木已經死亡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砍伐城市樹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遷移生產綠地樹木、個人自有房屋庭院內零星樹木的,不需要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準砍伐、遷移樹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可以處每株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砍伐或者擅自遷移、修剪古樹名木的,按照《廣東省森林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